好消息!我市制定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这些企业都有奖励!较高100万元!

龙岩网 2019-02-28 12: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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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岩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修订)的通知》。 据了解,自2017年《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出台以来,我市已兑现2017年度扶持资金约1800万元,涉及文化旅游、健康养老、互联网等11个行业领域。预计今年3月底前完成2018年扶持资

近日,龙岩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修订)的通知》。

据了解,自2017年《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出台以来,我市已兑现2017年度扶持资金约1800万元,涉及文化旅游、健康养老、互联网等11个行业领域。预计今年3月底前完成2018年扶持资金兑现工作。

本次修订,更加注重奖励补助的及时性以及精准性,除需年度数据的政策条款外,其余政策措施只要企业达到要求即可申请兑现。

哪些企业可以获得奖励?

一起来看看

   一、培育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对新增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且当年增长达到20%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

二、做大做强限额以上商贸龙头企业

对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年销售额(营业额)首次达到2亿元、1亿、5000万元、2000万元且增长25%、15%、20%、15%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首次达到5亿元、3亿元、8000万元、3000万元且增长25%、15%、20%、15%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市外连锁经营企业在我市设立法人企业,并纳入限上统计且销售额(营业额)增长30%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

对纳入规上服务业管理的运输企业,年营业额(在龙岩开票额)2000万元以上,营业额增长20%以上(当年新上企业不要求),纳税额占营业额比重达2%以上,按营业额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30万元。

获评为国家“2A”“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等级提升企业给予补差奖励。

对首次获评高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且在我市纳税的冷链物流企业,首次获评国家 “三星”“四星”“五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等级提升企业给予补差奖励。

对年快递业务量首次突破300万件、500万件、800万件,且业务量增长25%以上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

  

对金融机构存贷款考评周期获得前六名的金融机构,统筹安排总量不低于50%的国库实拨资金。

对市、县(市、区)属融资租赁公司为我市中小微企业(项目)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按照不超过当年新增融资租赁投放金额的0.5%比例予以风险补偿,其中市属单个企业较高风险补偿不超过100万元,县(市、区)属单个企业较高不超过30万元。

  

对首次取得软件企业评估证书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1~3级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取得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1~3级证书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

对在我市注册的法人企业投资新建用于提供行业公共服务(实际服务企业超过50家或商户200家)的互联网基础和应用平台,按其平台设施设备及软件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对当年在我市新设立的广告、会计、审计、律师、信息咨询、租赁、资产评估、税务服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建筑设计、人力资源服务、会议展览等法人企业,在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对进驻龙岩大道核心商务区、经开区(高新区)及中心城区北部新城商务区等主题楼宇和总部经济区的研发中心、管理中心、营销中心、贸易结算中心、采购中心等服务业总部经济企业(建筑业、金融企业除外),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且上一年度纳税额达100万以上,按企业地方税收贡献额(指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实得部分)给予奖励。其中:对现已入驻该区域的总部企业,按其地方税收实得部分环比增量的50%给予奖励;对从市外迁该区域的总部企业按该企业地方税收实得部分给予80%的奖励。

对认定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项目规模达到 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项目竣工验收后且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专项补助。

对园区、市区厂房、旧民居、闲置建筑、闲置商业街区等改建为文化创意园区,面积达到 500㎡、1000㎡、2000㎡,且入园文化企业中分别有1、2、3家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补助。

对新引进的影视文化类企业,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后,固定资产投资500~10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的影视文化类企业从事微电影、动漫、网络剧等创作,按其营业额给予1%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文创企业产品获得高级评选前三名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获得省级评选前三名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支持设计生产以我市红色文化元素为内容的文创产品,对获得市级评选前三名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对在我市注册的体育健身休闲培训、户外运动营地、体育用品制造研发、体旅融合企业,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对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管理,年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营业额年增长10%及以上的旅游星级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

对纳入规上服务业管理,年营业额增长20%,且被评为全国“百强”、省“十强”旅行社分别给予每年30万元、10万元补助;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年营业额增长20%的旅行社,且在省外设立分社(营业时间超过一年),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新建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年营业额1000万元的专门旅游购物商城,且纳入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管理,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旅游商品在全国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在全省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 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年主营收入较上一年度增加20%(含)、25%及以上的4A级、5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40万元,用于景区的改造提升和宣传营销推介。

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的民营医院和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含专科医院),新建和改造符合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条件的,床位达到50张及以上、100张及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补助。

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社会资本新办的医疗机构或与政府合办且社会资本出资比例超过50%的,对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不含美容、整形、口腔),床位达到50张及以上、100张及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40万元和15万元、30万元补助。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社会资本新办健康管理、卫生保健等其他医疗服务机构的,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增速超过25%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扶持社会资本新办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机构和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已通过验收、取得相关证照、开展经营活动、床位在300张、500张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补助;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分别另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补助。年末从业人员达到50人的养老机构和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并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对污水处理集中排放,环保达标,经验收符合要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给予集中区管理单位一次性30万元补助。对建设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集中入驻15家及以上家政服务企业,且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的家政服务市场,给予市场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补助30万元。

对纳入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服务业管理的家政、住宿、餐饮、沐足、美发美容、烘焙饮品、洗涤洗染、家电维修等传统生活服务业企业,采用互联网+发展模式,且实现网络销售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列入市级以上家政服务示范站名录,且现有床位数达20张及以上,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的月子中心,给予5000元/床位补助,单个企业一次性补助不超过30万元;对当年新增营业额20%以上的,其新增床位部分,再给予每张床位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补助,单个企业一次性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对社会资本兴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和职教集团,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以上,按投资额 3%给予补助,封顶不超过 300万元。

对我市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从事红色教育、职业技能、艺术培养等培训企业,年培训量5000人次以上,年营业额(以税务发票为准)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20万元。

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省级、高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省级、高级的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对引进服务业重大项目(除房地产项目外)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在我市落地建设,经商务部门认定,给予招商单位(含非公职人员的个人)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对赴市外开展服务业专场招商活动的单位,组织参加企业达30家以上,给予5万元/场的招商工作经费支持。

由服务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行业协会开展行业统计分析、信息发布、预测预警等工作,根据工作成效给予相关行业协会5~10万元的工作咨询费。

充分发挥龙岩的生态环境、红色圣地、文化旅游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重点发展文旅康养、红色教育、商贸物流、数字经济等服务业产业,对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能延伸拓展产业链条的大型物流园区、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文化旅游、职教集团、金融服务等重大服务业项目或企业,在项目审批,项目建设用地、用林、用水、用电、用气、用工等要素需求以及项目资金补助、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支持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制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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