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龙岩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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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看官请注意,8月29日,龙岩市住房公积金又发布新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又有新变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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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政策
1、在龙岩市中心城区和永定区购房的,单职工较高贷款额度由45万下调为35万,双职工较高贷款额45万度保持不变,在长汀县、上杭县、连城县、武平县、漳平市等区域购房的,单职工较高贷款额度由35万下调为25万,双职工较高贷款额度保持不变。
借款申请人中仅有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视为单职工;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视为双职工。
2、借款申请人在办理贷款前需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期限由原来的6个月(含)以上调整为12个月(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结清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4、借款申请人购房提取时,其个人公积金账户内需留存近6个月的缴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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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政策
1、每笔贷款在规定可提取公积金还贷的时间范围内,暂停办理一次“手工逐年提取按月冲还贷”业务,“按年冲还本金”业务保持不变;
2、在我市办理过两次(含)以上公积金贷款(抵押类)的职工,再次购建房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也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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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政策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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